【財報】為何在權益法(Equity Method) 下,收到現金股利不被視為收益,而是投資成本的回收?
淨利潤已經按比例確認了,權益法將股利視為投資成本的回收(Return of capital)
在權益法 (Equity Method) 下,這種處理方式是為了精確反映投資價值的變動,並避免「重複計算」收益。以下是詳細原因:
1. 避免收益的重複計算 (Avoiding Double Counting)
在權益法中,當被投資公司(Investee)賺錢時,投資者就已經按照持股比例將這份利潤認列為自己的損益(稱為「投資收益」),並同時增加了資產負債表上「對該公司投資」科目的帳面價值。
如果收到股利又算一次收益:那麼同樣一份利潤就會被算兩次(一次是公司賺錢時,一次是分紅時),這會導致財務報表虛增獲利。
2. 視為資產形式的轉換 (Exchange of Equity for Cash)
收到股利實際上是將一部分的「權益價值」轉換成「現金」。
當被投資公司發放股利時,該公司的總資產與淨值會減少。
對於投資者來說,你持有的那份權益(淨資產份額)也隨之縮水了。因此,你必須調減投資科目的帳面金額,以反映該公司剩餘價值的減少 。
3. 資本的返還 (Return of Capital)
權益法將股利視為投資成本的回收(Return of capital) 。
這就像是你從自己的銀行帳戶領錢出來一樣。領錢這個動作並不會讓你變得更富有(這不是新產生的收益),只是把本來就屬於你的資源(已經認列在投資餘額中的獲利)從「投資餘額」挪到了「現金」帳戶裡。
總結比較
成本法/公允價值法 (FVPL/FVOCI):因為平時不認列子公司的獲利,所以只有在收到現金股利時才認列收益。
權益法 (Equity Method):在子公司產生獲利時就先認列收益了,所以收到股利時只能當作資產的回收與帳面價值的沖減。

